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被告除楊秀宇外,還有楊秀宇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或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及楊秀宇的下屬盧梅。
  朝陽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指揮、策劃並直接實施非法經營活動,是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与實施了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是直接責任人員。四個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朝陽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兩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和20萬元;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盧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當庭表示不上訴。
  楊秀宇在庭後接受採訪時表示了懺悔,“此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希望網民、從事網絡營銷的同業者能夠以我為戒。服刑結束後我還會從事網絡營銷策划行業,但不會再去做虛假的網絡故事。”
  主審法官賈麗英表示,我國憲法和法律對於公民在網絡中依法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予以保障,但在表達意願同時不能觸及法律的底線,損壞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廣大網民應自覺規範上網行為,應該加強對網上信息的辨別能力,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原標題:“立二拆四”一審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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